有一个我困惑我很久的问题,最近有一个浅层的答案,我姑且记录下来,我相信以后会对这个问题有更深入的认识。
有的时候我心里不想去做一件事,但又觉得“应该”去做,那我究竟要不要去做?比如,我明明知道一个人的罪导致了他现在的问题,而他拒绝认罪悔改,还要一条道走到黑,那我要帮他解决眼前的困难吗?如果帮他,我心有不甘,觉得这种不由衷的服事没有果效,宁可不做,也怕我的行为阻碍神的管教,让他继续活在罪中;如果不帮,我心有亏欠,觉得自己很没爱心,也没有爱的行为,与基督徒的身份不相称。
现在我给自己的答案是,还是要尽我所能去帮,但不会过度,也不论断我自己。我只能做我自己能做的,如果这个过程中,别人因着这小小的帮助而与神亲近,感谢赞美主,与我关系不大;如果这个过程,别人认为我的帮助不够,我也不自责,那是他跟神的关系不够,与我关系也不大。换句话说:我不会改变神的计划,也不能安慰到人、帮助人心悔改,那是圣灵的工作。
别人的事,别人是主要承担人,神又在宝座上掌权,我只是个器皿,我做不了什么,我不背这些重担,我不是救世主。纵然我做了什么使事情有转机,归荣耀给神;纵然我没做什么,神的计划依然能够实现,归荣耀给神。摆正自己的位置,便没有那么多判断和得失心,做与不做心中都有平安,“所以,你们或吃或喝,无论做什么,都要为荣耀神而行。(哥前10:31)”